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三年 探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日期:2017-08-30来源:国际在线
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在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也提出推进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等建议。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同年底,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29日的报告显示,知识产权法院三年来共受理案件4.6万余件,审结3.3万余件,其中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近三成。
过去三年,涉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案屡屡成为媒体热议焦点。其中“老干妈”“LV”等中外商标被赋予驰名商标保护、“U盾”专利侵权案一审全额支付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首次支持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百万元律师费、安徽华源医药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审结引发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完全依照中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要求而组建。而29日报告也显示,过去三年间,多项改革试点举措均在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落地,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也产生出一批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率先推行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措施,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形成法官主导、人员分类、权责明确、协同合作的审判新模式。三个知识权产法院均设立了技术调查室,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有效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周强强调,得益于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外国当事人近年来自愿选择中国为诉讼地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以知识产权法院为依托,深化多领域国际合作。“设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论坛、中欧法官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深入研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问题,向世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积极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项目、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十周年论坛等国际交流,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总结成绩的同时,周强也坦言,当前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仍面临司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专门化审判辐射范围不够等问题。为此,报告对知识产权法院下一步的工作也提出若干建议。他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知识产权法院对简单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主审法官独任审理进行试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建议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总结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记者兰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