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翰:维护知识产权需要多种努力
美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飞翰律师事务所日前在深圳和深圳专利协会联合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Patrick O’Reilley(飞翰合伙人,前任美国许可证协会会长,现被选为明年的国际许可证协会会长)、David Kelly(飞翰商标版权部部长)和Vince Kovalick律师(专门从事电子组诉讼,珠海炬力案出庭首席律师)三位资深律师籍由此机会向EDN China介绍并讨论了其在电子设计领域的业务和经验。
Patrick O’Reilley强调了签订合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他表示,合约、技术转让是如何把知识产权转化成为公司盈利的利益,在美国主要是通过合约来做,即使是诉讼,大部分诉讼也会庭外和解,促成调解的合约。在美国这种合约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双方的权利在哪里,就是说一方付钱给另外一方获得什么范围内的许可;第二部分是万一许可合同出现纠纷如何进行救济,就是关于问题风险的处理方法。
“在美国,合同需要把双方任何的协议都用白纸黑字写出来。合约里有很多条款,怎么运用这些条款降低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交易里产生的分歧十分关键。” Reilley说,“例如,在合约里讲到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在哪个法庭处理纠纷,这对合约在以后执行过程中都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又例如,在合约里面的条款包括担保条款,万一技术转让或专利许可的合同最后对第三方产生专利侵权,这样的后果由谁负担。
David Kelly就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法两个主题指出在美国申请商标时检索上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美国受保护的商标种类,中美在这一问题上有差异;二是如果中国公司要进入美国市场,应该怎么样选择之后可以有效实行而且能够彻底贯彻取得商标权的商标;三是在美国到底什么样的商标检索才是足够的,确定好选择的商标后要进行多大程度的检索才不会遇上其他商标侵害的问题。
Vince Kovalick表示,司法管辖权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关系到受保障程度。美国法庭往往在合法的范围内想办法保护美国工业和美国公司的权利。一个外国公司在美国被诉讼的时候在本地法庭应诉是不是符合公平,实际情况是很多外国公司在美国没有办公室,这涉及司法管辖权。
Kovalick进一步表示,飞翰电学组规模很大,有100多位律师拥有电子工程学位,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半导体等,“我们在这方面的职业经验非常丰富,并且我们所对亚洲市场非常关注,在电学组中有很多位会说中文的律师。” 飞翰80年代末就在日本设立了办公室,其客户都是半导体电讯方面的客户,Kovalick相信飞翰积累的经验同样能够帮助中国大陆公司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