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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地方热情高涨 层级设计待解-智慧财产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0 10:28:00 浏览次数:6357 次
  


本报记者 王峰 徐维维 北京、上海报道

  

  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法院将成为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之后,我国又一个全新的专门法院。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全国各地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结果上统一,”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说,“如果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法院是同一个,这就能做到。”

  

  知识产权法院呼之欲出,各地的热情也渐趋高涨。不久前北京、上海、南京、广东等地都明确表示想率先在全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相关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我认为《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公布后,具体机制还需要继续摸索。”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秀挺说。

  

  各地争夺“绣球”

  

  知识产权法院呼之欲出,各地的热情也渐趋高涨。

  

  今年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在南京调研,南京市中级法院称,正在筹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在去年11月举行的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上,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说。其2013年2月就任江苏高院院长后,提出了在江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江苏的“竞争对手”包括广东,今年4月,最高法院曾组织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透露,广东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有望设在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都在积极申报。

  

  2009年,珠海中院就曾设想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得到了广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支持,但囿于没有法律依据,只在高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各地对知识产权法院的“争夺”中,郑州是一匹“黑马”。在今年1月做法院工作报告时,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将向最高法院申请成立郑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这在两个月后得到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回应,周强在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将积极推进,认真研究”。

  

  河南省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带有河南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强。但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 4 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几乎占了全国一半以上。2005年时,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6省市占全国案件总数的65.38%。

  

  北京和上海被认为最有希望首先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两地也都在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准备。

  

  上海试验

  

  成为中央指定的司法改革试点,上海的动向备受关注。“但目前尚未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方案。”一名接近上海市高院的人士称。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秀挺告诉记者,在上海,6家基层法院、两家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已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其中6家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比如青浦区法院要审理未设知产庭的虹口区法院管辖的案件”,他说。

  

  在上述接近上海市高院人士看来,“上海市基层法院的知产庭设置已经比较成熟,较可能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是,把两家中院的知产庭合并,设立一家中级法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

  

  “以往一中院、二中院法官对同一类案件可能有分歧,合并后就能得出统一的裁判意见。”他说。

  

  设立这样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存在体制障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这样的法律设计无疑为改革预留了空间。比如海事法院的设立,即是根据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决议,这份《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将海事法院的具体设计授权给了最高法院。

  

  甚至还有专门法院是在缺少类似决议情况下设立。如1982年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只是经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作为依据。

  

  终审法院设在哪?

  

  “理想的状态是,在全国设立一家知识产权的终审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说。

  

  这家法院只能设在北京。在原最高法院知产庭庭长蒋志培看来,“授权”问题是知识产权案件的核心。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版权,特别是是否授予专利,涉及到科技创新的最关键环节。”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如果一家公司在上海市法院起诉另一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但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根本就不应被授予专利,在侵权案件之后,可能需要经历复杂的行政诉讼程序。

  

  在循环诉讼之中,专利效力始终悬而未决,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会对在上海审理的侵权案件产生重大影响,上海法院的侵权案件往往会停下来等待北京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果”,袁秀挺曾是上海市二中院一名知产庭法官,“曾经有案子因此停滞了七八年之久”。

  

  “如果审理授权类行政诉讼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审理侵权类案件的终审,那么专利效力不稳定、诉讼拖延问题就能得到缓解。”他说。

  

  甚至有学者设想,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海、广州等地设立知识产权分院,直接隶属于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而不是隶属于地方高院。

  

  设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势必大大增加北京法院的工作量,以及当事人诉讼成本。目前北京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共有140余名法官,2013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万余件,全国每年审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已超过9万件。

  

  蒋志培的看法更为“理想”,在专利授权类诉讼的四级审查程序中,“可以把复审委的"准司法审查"设置成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把原属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设置成二审。”蒋志培说,

  

  他还认为,知识产权法院还可以直接重新决定、改变错误复审决定,而不是仅仅要求专利复审委再做一次审查。“这样知识产权法院的功能和任务量会很饱满。”蒋志培说。

  

  “这是最理想的状态,”袁秀挺说,“但这样的方案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重新组合,以及太多的部门。”(编辑 衣鹏 张凡 谭翊飞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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