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2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仍有待加强。
“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检察建议总体刚性不足。”
他说,下一步要提高民事案件监督精准度与权威性,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深入推进类案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优先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或地方一定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
“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不放任确有错误但不具典型性的个案,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
元明说。
他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的原因和对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价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元明提到,民事检察业务起步晚、底子薄,一些单位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市级以上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精力用在自身办案上,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把握及对下指导虚化、弱化。
“下一步,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他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的错误观念,下大力气补齐“短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