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发布欧洲专利诉讼趋势报告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网
2018年7月18日,欧洲专利局发布欧洲专利诉讼趋势报告,主要分析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建立的进程、现状以及欧盟各成员国法院承担的责任。
1. 新的统一专利法院
(1)法院体系
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作为欧洲独立专利法院,不仅设置了中央法院(包括其在巴黎的中央分院、伦敦和慕尼黑的部分),还在各成员国内设置了15个地方法院与地区法院,上诉法院设在卢森堡。此外,UPC还设置了国际小组,既包括具有法律资质的法官,还包括具有技术资质的法官,这些法官均具有专利诉讼经验,他们将基于专门为专利程序制定的共同议事规则来处理案件。参与UPC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成员国授予的律师执业资格书或具有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
(2)管辖权
在7年过渡期内,如果专利权人选择保留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统一法院将拥有对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侵权及有效性相关争议的专属管辖权。
(3)诉讼费用
UPC规定,原告应支付UPC诉讼启动的基本费用,并在案件价值超过50万欧元时支付额外的费用。诉讼费用作为UPC筹集资金的长期来源,某些案件的诉讼费用会比国家法院要高。目前,UPC收费水平与德国专利诉讼制度的费用水平相当。但是,UPC为无法承担费用的自然人提供贷款,还提供诉讼费用减免,如微小企业可减少40%的诉讼费用;如果一方的经济受到威胁,UPC将有权下令偿还诉讼费用。
(4)法院的权利
UPC拥有广泛的发布命令和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例如保存证据和入室搜索的命令;针对涉嫌侵权人员的临时和保护措施,包括扣押和交付涉嫌侵权的产品。此外,针对持续侵权的行为,UPC可以发布永久禁令。
(5)诉讼方益处
法院在欧洲范围内的权利使得UPC成为目前所有签署UPC协议成员国进行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执法的有效体系,从而减少了专利诉讼的各方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UPC将制定统一的实体专利法律制度来极大地减少法律不确定性,这些实体专利法不仅涉及专利权,还涉及诸如保护范围、所赋予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限制等问题。
2. 国家法院的作用
UPC的启动并不意味着各国的国家法院不再处理专利诉讼。国家法院在未来不仅将继续处理涉及国家的专利诉讼,涉及职务发明、所有权以及包括强制许可在内的专利许可问题;还将继续处理涉及UPC专利权的欧盟专利诉讼。在7年过渡期内,退出计划将会保留,以确保从现有的国家法院顺利过渡到UPC。此外,在过渡期内,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在UPC、国家法院或成员国其他主管机构启动侵权和无效诉讼。一旦原告选择了UPC,UPC将拥有专属管辖权。如果被告在7年过渡期结束时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将由国家法院受理。
许? 轶? 检索,朱? 敏? 编译,许? 轶? 校译
来源:
原文标题:EPO: The future of patent litigation in Europe
检索日期: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