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成为WTO议题
日期:2017-06-20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与创新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传统议题,今年也不例外。委员会本次会议更受瞩目的一大议题是知识产权与涉及强制许可的公共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理事会会议将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
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新加坡、瑞士、中国台湾以及美国提议讨论知识产权与创新,议题为“包容性创新与中小微企业(MSME)发展”。
它们在文件中指出,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企业员工收入更高,但MSME却没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已成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文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WTO成员可用于鼓励MSME使用知识产权的战略和支持措施,如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改善与协调知识产权支持,制定研究与创新资助计划。
该小组呼吁各国或地区分享其经验和成功的措施。
TRIPS灵活性与强制许可
中国、巴西、斐济、印度和南非提出了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议题。提交TRIPS理事会考虑的文件详细列明了保护公共利益的TRIPS内容,尤其是灵活性措施。
文件指出,这些灵活性措施可用于实现公共卫生目标。但是,实施这些灵活性需要在国家层面采取行动,即将这些措施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中,同时考虑各国的具体需求和政策目标。
因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和企业能力有限,许多国家没有使用灵活性措施。2016年的《联合国秘书长药品获取高级别小组》报告提到了这点。文件还指出,区域贸易协定包含超越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以下称为TRIPS-plus),严重影响了相关国家的政策空间。
严重影响医药行业的TRIPS-plus措施包括可授予专利权标准的定义、专利期延长、测试数据保护、监管审批、专利和知识产权执法的衔接。
该小组建议讨论各国的强制许可(允许仿制药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专利药品)经验。
正在进行电子商务协定谈判的东盟国家
新加坡代表东盟成员国提交了一份它们在4月举行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UNCTAD)电子商务讨论会上的成果文件。
该小组主要关注电子商务贸易规则如何为发展中国家的MSME提供支持。
文件指出,WTO将在WTO框架下对电子商务作进一步研究,包括澄清新概念,如数字产品。
文件还列明了发展中国家的MSME面临的各种挑战,如基础设施与知识缺乏,监管障碍,电子支付可选方案有限,获取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基本服务受限。
2016年11月,东盟成立了电子商务协调委员会,通过统筹协调促进数字互通互联并为该地区大小企业提供更多贸易机会。东盟正在协商东盟电子商务协定。
常规议题
TRIPS理事会会议还包括一系列常规议题,如审查关于植物、动物和生物过程可专利性的TRIPS第27条3款(b)项以及TRIPS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联系。
这两个议题已讨论了数年,至今尚未达成一致。
其他仍未达成一致的议题包括:非违反之诉是否可应用于知识产权。非违反之诉是国家间一方认为另一方即使未违反WTO协定但其行动导致前者预期利益受损的纠纷。(编译自www.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