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提议修改法典第35编第101条
日期:2017-05-25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AIPLA)提议修改关于可授予专利客体的《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
第101条是近来美国最高法院众多判决的核心依据,包括Alice诉CLSBank一案。在该案中,法院确定了专利适格性两步检测法。
5月12日,AIPLA发布的报告遵从了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分会3月的建议。
报告称:“在最近的Mayo诉Prometheus案和Alice诉CLSBank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的两步检测法为可授予专利的客体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这阻碍了从生命科学行业到软件行业的未来创新投资。”
AIPLA称,立法需要确保实施“明确的”专利适格性规则,只能规定非常有限的法定例外,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确定性。
美国律师协会称,最高法院对专利适格性主观的解释正在破坏1952年《专利法》中的基本原则。
该协会表示,国会必须干预并让相关法律与《专利法》的目的一致,即在授予专利保护时进行“客观及有根据的分析”。
AIPLA补充道,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努力寻找统一的方式来指导他们如何作出决定。
AIPLA解释道,这种不确定性削弱了美国专利系统并阻碍了从拯救生命的诊断工具到软件领域的投资。
AIPLA提出的立法建议保留了第101条中基本的可授予专利的类别,变动不大。
它还包括推翻当前司法框架的新规定。
AIPLA表示:“AIPLA提议制定定义清晰的法定例外新框架,AIPLA提议的方法与现存的可授予专利的司法概念完全不同。”(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