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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深圳被诉侵犯专利权遭索赔9亿-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05 00:02:00 浏览次数:1282 次
  


苹果在深圳被诉侵权索赔9亿

2017年01月04日18:38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孟庆建

作为全球最赚钱的手机公司,苹果也背负着一堆应接不暇的专利官司。

在应对三星、爱立信、诺基亚的诉讼焦头烂额的时候,一家美国公司在深圳中级法院起诉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侵犯基础专利权,合计索赔1.29亿美元(约9亿元)。据称,这一数字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苹果连续三次申请原告专利无效均被驳回。

此次被苹果公司连带遭遇诉讼的还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代工方富士康旗下两公司以及中国联通。

“侵权金额90亿美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诉讼的原告方是一家美籍华裔在夏威夷创办的名为GPNE的公司,原籍中国澳门的夏威夷大学教授黄景榆此前在美国通信公司AT&T就职,并在贝尔电话实验室接受培训。其在1995年6月15日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寻呼方法及装置”,2001年4月11取得授权公告。

1月4日上午,黄景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该专利是一项与3GPP通信标准相关的基础发明,是目前手机、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设备设计的一项基础专利,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14国取得专利保护。3GPP标准采用该技术,但其并非标准制定的提案者和成员。

在起诉苹果前,GPNE表示与多家手机制造商达成许可和解。2008年起,GPNE在美国先后起诉了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并先后与之达成和解或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在中国与华为公司通过协商方式签订了许可协议。

眼下这起诉讼始于2013年1月28日,GPNE公司同时起诉了苹果公司和诺基亚,此后微软收购了诺基亚,2015年12月与原告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却始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苹果先后三次以不同理据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涉案专利无效,并于2014年9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苹果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维持原告专利有效。

深圳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11月28日第三次开庭,原、被告和鉴定专家三方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庭质证。

原告称从苹果财报中分离出与诉讼不相关的模组部门,认为苹果iPhone手机和iPad侵权获利分别为76.9亿美元和17.98亿美元,但因原告没有能力支付高额诉讼费(诉讼费约为起诉侵权金额的200分之1,全额诉讼应支付约4800万美金诉讼费),对iPhone手机案在原索赔95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

苹果态度强势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GPNE代理律师,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志明称,因为原告追加索赔金额后,超出了深圳中院1亿元人民币审限,案件有可能将移交到高级法院。

王志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与苹果就该专利做协商时,苹果公司态度十分强势、霸气,相反华为则表现得十分绅士,初次沟通之后约一个月时间就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过与华为达成和解协议的金额不便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GPNE此前也在美国对苹果就该专利侵权提起诉讼,但在美国却遭遇了败诉。王志明称,在不同国家对专利的定性有区别,GPNE在美国起诉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定性和法律制度与中国有较大差异,该技术在中国所申请专利法律效力最强。

“美国诉讼判决对中国案件没有影响,相反苹果几次申请专利无效被驳回证明了该专利有很强的稳定性,原告方基于此增加了索赔额度。”王志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悉,目前在审的诉讼案向苹果公司索赔的销售收入时间从起诉日2013年1月28日追溯到2011年1月27日,而该项专利保护到期日为2015年6月15日。GPNE对起诉日至保护到期日的侵权已经另外发起诉讼案件,后期的诉讼案件索赔金额要视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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