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苹果公司(Apple)诉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的案件。这提醒了我们苹果公司系列法庭案件在知识产权法律形成中的重要性。这些案件还提醒我们修改普通法中最复杂的领域之一的必要性。今年2月,苹果公司起诉三星电子,称三星电子抄袭了他们的设计。这个事情非常简单:一个发明天才起诉一个无耻的模仿者。
在美国乃至全球,苹果和三星不管是在智能手机领域还是在法庭上都是公认的死对头。
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非常谨慎,原因是在被告有机会在审判中为自己辩护之前就已经被下达了一项初步禁令。初步禁令是一种既严厉又特别的补救办法,通常不会被轻易使用。香港从未应允过要求下达初步禁令的请求。
另一方面,香港吸取了英国上议院审理美国氧胺公司(Cyanamid)诉美国爱惜康公司(Ethicon)案件的经验。该案件是一起与侵犯可吸收外科缝线专利有关的案件。
在美国氧胺公司案件中,英国最高法院采用了“三管齐下法”。该办法中的第一步是对一个严重的问题进行申请。并且不用处理证据的冲突和困难的法律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法院明显改变了先前的审理方法,即必须要对初步证据进行证实。正是这种变化在授予临时禁令时采用了一种更低标准的门槛。
第二步程序是,法院应该继续审查损害赔偿是否是充分的救济措施。如果是,或者没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则通常不得下达临时禁令。第三步程序是,如果质疑损害赔偿不是充分的救济措施,法院将进行便利衡量。对于个别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许多特殊因素考虑进去。法院的判断通常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院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面对不确定性的风险,不管是通过何种公正的方式作出的此种判断。也就是说,如果苹果继续在香港进行专利侵权诉讼,将使香港地区申请临时禁令的结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这方面,法律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苹果的专利诉讼正是与临时禁令有关的程序法不尽如人意的状态的一个实例。
然而,改革临时禁令适用规则或许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香港在未来能够成为解决争端的国际中心,则需要采取“多管齐下法”。首先,应当开发一个与专利权利要求有关的知识数据库。目前,很多香港专利代理人实质上都是供参考的代理人,并且都不是起草专利权利要求书和专利说明书的行家。这方面需要得到加强,这样法院才能获得更高质和更高效的服务。
其次,应当认识到授予技术专利就是授予垄断权。垄断从定义上解释是一种反竞争的措施,或许至少和新《竞争法》的精神存在冲突。技术专利仅应在明确的情况下授予给真正的发明创造,不能让大公司垄断市场或者为了盈利而增加市场份额。
最后,应当制定一套民事程序规则以获得更大程度的确定性。例如,应当在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在保护发明和避免反竞争措施之间建立更大程度的平衡。反竞争措施从经济角度考虑是不合理的并且还会限制市场竞争。
香港要做好应对技术专利诉讼案件的准备-智慧财产网
来源:国知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8-10 14:22:00 浏览次数:17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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