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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对Access Copyright裁决之影响-智慧财产网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08 10:42:00 浏览次数:1929 次
  


 7月中旬加拿大最高法院对5起案件作出了最终审判,其中的一起案件涉及了幼儿园到12年级的教师影印版权材料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此后,就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人认为该判决意味着合理使用的范围被扩大了,还有人认为该判决只不过是针对个别案例而言的。

  加拿大亚伯达省诉加拿大版权许可代理机构Access?Copyright的案件是关于幼儿园到12年级的教师影印版权材料,之后分发给学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例外规定。社会各界均认为上述使用符合《版权法》第29条“研究和私人学习”的规定,然而在进行了2004年最高法院判决的CCH诉Law?Society?of?Upper?Canada案件中使用的六大因素测试后,版权委员会得出结论,上述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此案随后被移交到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并最终交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加拿大最高法院大部分法官认为版权委员会不当地使用了用以判断影印材料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六大因素,并决定将案件退回到版权委员会。

  Access?Copyright在7月12日曾发表一份新闻声明称最高法院的裁决将对Access?Copyright许可教育团体的重要性产生非常有限的影响。

  Access?Copyright执行董事莫琳.卡文(Maureen?Cavan)在今年7月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委员会会议期间接受IP?Watch采访时说:“在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中,只有7%的复制内容被质疑。这7%的复制内容不是在课堂用作日常使用的,所以说超过90%的复制内容仍在许可范围内,并不被视作合理使用。此外,最高法院就那7%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判决。最高法院只是简单地指出应当如何评估版权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实际上最高法院给了版权委员会一些指导。”

  当被问及合理使用的范围时,卡文解释说:“教师因备课需要复制一小段内容,并且仅有一份复印件的属于合理使用。然而,如果教师复制了很多份复印件并在课堂上发给了所有学生,尽管复制材料的使用目的仍属于被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却不会被视为‘公平’。”

  卡文认为这起案件的影响应该是相当低的。卡文说:“有关这起案件影响的媒体报道和夸张描述在我们看来太夸大其词了。在教育环境中的版权,即在加拿大为学生而进行的影印复制均是合理使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并不是这起案件所带来的影响。”

  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是一个国际性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在文本和图像作品领域中代表版税征收管理机构、作家和出版商的利益。该组织对这起案件也持相似的态度,强调诉讼中只针对全部复制内容的7%提出质疑,最高法院决定将问题重新交由版权委员会审理,而非直接作出最终明确的裁决。IFRRO还指责了媒体报道和博客评论,称这些报道和评论具有误导性、经常不准确、并且带有部分偏见的影射。

  然而,许多学术性博客对这项法院决定影响的看法很不相同。渥太华大学教授、加拿大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研究主席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Geist)认为最高法院在解释合理使用方面毫无疑问地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泛和宽松的方法。

  尽管最高法院只是发回了版权委员会的决定而不是推翻它,但是盖斯特仍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强烈的信息”。

  盖斯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指出第一阶段目的测试的标准很低,即研究应当被很宽泛地阐释(包括任何个人利益的研究),并且私人学习也不仅限于单个人的活动。此外,最高法院还强调了需要考虑实际复制的内容量(而不是所有复制者的复制总量),以允许教师替学生进行内容复制,并且提供经济损害的实际证据,而不能仅凭推测。”

  盖斯特还说加拿大合理使用学说已作出有意义的更改,现在与美国合理使用的规定发挥基本一致的作用。

  盖斯特还说:“第一阶段目的测试很容易通过。在教育背景下,毫无疑问所有的影印复制都符合第二阶段测试中的六大因素分析,。在第二阶段分析中,大部分因素对教育有利。但是也不意味着能够复制整个文档内容,分析指出学校一定量的影印复制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

  盖斯特在谈到此案的国际影响时,使用了“显著”一词。

  盖斯特说:“由于各国不断强调限制和例外,加拿大最高法院在版权方面提供了实现更好平衡的路线图,并明确支持了用户权利的概念。遇到这些问题的各国可能会将加拿大模式作为它们在法律范围内确立用户权利的追求。”

  盖斯特在回应Access?Copyright发表的声明时说这起案件的影响似乎对除了版税征收机构以外的所有人都很明显。

  他说:“这起案件的关键不在于那7%的复制,而在于最高法院对如何解读合理使用的指南。最高法院的指南适用于所有复制情况。鉴于Access?Copyright只提供涵盖10%的作品许可,因此许可的价值非常非常的有限,原因是最高法院对合理使用的分析似乎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复制品。”

  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ACCC)也谈到了本案对在C-11法案通过前和最高法院的此项决定作出前讨论的示范许可协议的潜在影响。

  “我们已经要求我们的法律顾问评估新版权立法和最高法院最近有关合理使用裁决带来的综合影响。ACCC在C-11法案获批前就强烈支持该法案,并且还是最高法院审理合理使用的介入方。尽管我们对这两项事宜都很满意,但仍需要时间来评估它们对示范许可协议产生的全面影响。鉴于此,我们要求Access?Copyright推迟签署示范许可协议的截止日期(7月31日)。”

  ACCC随后称Access?Copyright拒绝了ACCC要求推迟截止日期以降低追溯支付率的请求。ACCC建议会员机构推迟签署示范许可协议。在这份声明中提到最高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以及将教育目的纳入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中使得示范许可协议的价值降低了。

  恰好相反,卡尔仍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与高等教育没有任何关系。

  卡尔说:“有人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加拿大所有以教育为目的的复制做出了裁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一点需要被澄清和被理解。”

  Access?Copyright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和C-11法案批准的余波中会作何打算?

  卡尔说:“Access?Copyright现在要回到版权委员会,原因是版权委员会会重新考虑其在这个问题上的决定,Access?Copyright还要继续提出论据以使版权委员会仍认为上述教师的复制并非是合理使用的活动。这就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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