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向晖诉被告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http://www.gd.xinhuanet.com/ 时间: 2017-03-27 14:39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0106民初17563号
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
??? 原告李向晖诉被告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06民初17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使用涉案3幅侵权图片;二、被告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向晖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向晖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通捷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童宙轲、梁凝意
电话:020-8300859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