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江波:法律应与时俱进打击聚合盗链侵权
“侵权3.0时代,网络版权侵权进入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时代。”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认为,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8月2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版权执法部门代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和网络视频行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数十人参会。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作为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的代表发言。该联盟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网站为促进行业正版化而成立。
在题为“网络侵权3.0时代的行业规制和法律协同”的主题发言中,江波提出,网络版权侵权可以分为三个典型阶段,其中在侵权1.0和2.0时代,分别表现为“网页+播放器+ 服务器集成”、“网页与播放器、服务器分离”的特点。而在网络侵权3.0时代,网络版权侵权已经发展出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侵权以及盗版小网站的新型侵权形态。由此,版权保护也要从行业治理和法律协同方面与时俱进。
3.0时代的侵权新形态
江波介绍,网络版权侵权3.0时代的侵权形态表现较为新颖,主要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为主。
在聚合盗链方面,随着网络视频产业的中心向移动端、智能电视端转移,影视聚合APP应运而生。而影视聚合APP通过播放器嵌套、定向链接、网页聚合、盗链等形式,利用深链聚合技术、播放器平台等构筑网络信息平台,对外声称聚合全网海量视频资源,并以去除广告等为宣传噱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提供他人的版权作品,超出了一般搜索链接服务的正当范围。
江波强调,这种盗链对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严重侵害,并破坏正版视频网站的技术保护和商业模式,更为严重的是对正常的互联网版权经营秩序形成严重破坏。
另外,网盘分享侵权行为也不容忽视。目前很多云盘的分享功能已经偏离了云端存储的核心功能定位,异化为侵权内容传播的非法功能,使得云盘成为非法资源站存储侵权内容的集散地,并为其进行非法传播提供了方便。
很多云盘运营商缺乏有效的内容管控机制,导致侵权、非法内容的传播处于失控的状态。随着国家网络版权执法的加强,大型盗版网站已经衰落,但没有任何资质的非法侵权小网站、资源站的盗版情况依然猖獗。
江波指出,盗版小网站不具有版权内容的传播经营资质,更没有内容审核机制,导致侵权内容和非法内容广泛传播,且处于失控状态,严重影响正常的版权市场秩序。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侵权小网站实行网站、播放器、存储服务器相分离的碎片化侵权模式,加重了治理难度。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的侵权方式往往十分隐蔽,不需要在带宽、服务器等上面进行大量投入,可以依赖于网络云盘进行存储分享,通过社交网络、论坛贴吧等进行网站宣传和侵权内容的传播。
呼吁行业治理与法律协同
针对网络版权侵权3.0时代的特点,江波认为技术、产业和法律的协同尤为重要。著作权法律必须回应产业和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版权新问题,可以通过司法和判例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变化树立范式,从而将那些缺乏创新、危害版权的技术予以制止,这才是立法和司法对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良性回应。
如何打击聚合盗链行为也成为打击侵权的新挑战。江波提出,应对明确认定聚合盗链行为的直接侵权性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判赔额,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应该明确公平一致的行业准入门槛,视频内容聚合平台也应该和视频网站一样,取得网文证、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证照,否则不能从事内容提供和传播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应用市场商家应该对应用软件资质进行审核,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侵权黑名单的软件不得上架,对被侵权投诉的软件及时下架,整改后方可继续上架销售或下载。
同时,江波认为,应该继续加大对网盘内容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网盘功能,甚至取消网盘的分享功能。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和非法、侵权内容的屏蔽机制。
而对于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等问题,江波认为,对涉嫌侵权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规范广告联盟,建立黑名单制度,广告联盟不得与进入黑名单的小网站进行合作,切断侵权小网站的经济来源。
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度,江波建议,搜索引擎服务商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不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浏览器开发企业也要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即用户在浏览器输入相关小网站域名时不提供网址导航服务,无法打开该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