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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胜诉美国IDC垄断案获赔两千万-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30 07:35:00 浏览次数:1825 次
  


华为胜诉美国IDC垄断案获赔两千万

作者:综合

2013-10-29 14:58:52 来源: infzm.com

据《法制日报》10月29日报道,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为诉美国无线厂商Inter Digital 美国交互数字公司,下称IDC)垄断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千万元。

据了解,IDC旗下有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和IPR许可公司等子公司,互为关联。该公司参与了全球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拥有一系列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

华为公司是于2011年12月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于IDC公司的反垄断诉讼的。华为起诉称,IDC公司利用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制定,将其专利纳入其中,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

深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IDC公司因实施了垄断行为,判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但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C公司对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构成捆绑搭售行为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广东高院29日最终判定维持了深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IDC公司因实施了垄断行为,赔偿华为公司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但对于华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C公司对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构成捆绑搭售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据报道,广东省高院作出此判决的依据主要有:IDC对华为的4次报价均明显高于对其他公司的许可,甚至高达百倍;针对全球手机销量远不如苹果、三星等的华为公司索要高价明显缺乏正当性、合理性;为迫使华为免费许可其名下所有专利给IDC使用,反而提起“337调查”和诉讼,强迫给予免费交叉许可。法院确认,IDC实施了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行为,构成垄断侵权行为。

据《广州日报》报道,华为与IDC的知识产权纷争渊源已久。

继2012年10月遭遇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国家安全”名义发布调查报告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ITC)今年1月31日宣布,对华为等公司的3G、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一旦“337调查”的结果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话,将意味着华为公司将被在美禁售相关产品而失去美国市场。

而这次“337调查”的推动者正是IDC,它在2011年7月26日向ITC提交诉状,同时还在美特拉华州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华为3G产品侵犯了其7项专利。这些均发生在双方专利授权谈判过程中,令华为公司十分烦恼。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2013年6月28日对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IDC所诉的7项专利中1项无效,另外6项,被告公司中兴、华为不侵权。

此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华为公司将IDC公司告上中国法院,并取得胜诉。

据《羊城晚报》报道,法官指出,华为公司之所以连续赢得官司,关键在于其敢于运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尤其是大胆运用反垄断规则打破对方的技术堡垒。

审判长邱永清建议,国内企业在突破技术堡垒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过程中,要大胆运用反垄断诉讼的手段。但由于反垄断诉讼专业性很强,目前国内相关人才储备有欠缺是更大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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