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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家水泥公司受反垄断处罚罚单共计1.1亿元-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10 00:26:00 浏览次数:1765 次
  


吉林三家水泥公司受反垄断处罚罚单共计1.1亿元

2014年09月09日19:08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今天(9日)下午公布了对吉林三家水泥公司垄断行为的处理情况,这些公司被开出共计1.1亿元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近日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横向垄断。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从11年月4月14日开始,他们三家的负责人在亚泰集团水泥销售公司召开区域价格控制会议,形成决议。约定三家企业进入辽宁的熟料出厂价不得低于300每吨,长春、松原等地的区域价格明确了价格执行表。

  所谓横向垄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这三家企业的行为正是如此。价格协议达成后,从2011年4月下旬东北水泥价格快速上涨,到2011年10月,长春的价格较当年3月上涨49%,哈尔滨上涨47%,沈阳上涨28%。从远低于全国平均价格,上涨到明显高于全国价格,此后始终处于全国最高水平。除了控制价格,这三家公司还对水泥进行了限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他们买了三把锁,把各家控制箱都锁起来,三个公司负责人一人一把钥匙,三个人全部到场,才能把控制箱打开。术语叫锁窑,就是把窑锁起来,大家都不许生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加上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因此处罚较轻。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目前,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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