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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硝烟再起唐德影视8亿投资回报待考-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30 09:01:00 浏览次数:1320 次
  


好声音商标侵权案硝烟再起唐德影视8亿投资回报待考

2017年05月28日09:07中国经营报

  刘媛媛、张玉

  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300426.SZ)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而就在几日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江广电”)向唐德影视提起诉讼,称“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唐德影视相关人士,对方给本报发来了一份声明,作为“Thevoiceof…”模式的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在声明中表示,对浙江广电的诉讼主张深感意外、震惊和愤怒。Talpa公司认为在中国已有数起案件确认,与《中国好声音》有关的知识产权归Talpa所有。

  同时,《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致函世纪丽亮公司以及灿星制作,对方表示关于此事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为了制作《中国好声音》这档节目,唐德影视已经投入了5亿元版权费以及3亿元新一季节目制作费。“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及名称使用权利对唐德影视至关重要,关乎唐德影视超8亿元投资的收益情况。

  旷日持久的版权争夺战

  事实上,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已持续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此前,《中国好声音》1~4季的制作方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之间诉讼不断,而近日长期隐藏在幕后的浙江广电则首次露面为灿星制作背书。

  此次诉讼,原告唐德影视主张,根据其与荷兰Talpa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及授权书,取得对第G1098388号和G1089326号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对涉案节目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对“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


  而浙江广电则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系浙江广电旗下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虽然“thevoiceof…”引用了外国模式版权,但灿星制作对其进行了深度中国化改造,其从未将《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转让给包括荷兰Talpa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据了解,自2012年《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卫视开播以来,该节目收视率连续四年一直保持领先,《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栏目名称也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成为中国电视栏目的标杆。由此,《中国好声音》获得了巨大的收入,之后,Talpa公司开始对版权费坐地起价,向灿星制作收取的模式版权费从2012年的200万元人民币涨到第二年的6000万元人民币,随后又在2016年提出了上亿元的天价。

  灿星制作不愿意高价续签,而鉴于“thevoiceof…”先前带来的巨大利润,2016年1月20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Talpa公司签署协议,以6000万美元买下了“thevoiceof…”版权。

  两日后,Talpa公司于香港向灿星制作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并称Talpa已于2016年1月8日终止与灿星制作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利。

  至此,一场硝烟四起的“战争”开始了。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Talpa公司之间“过招”十余次。在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灿星制作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5.1亿元。5月24日,这起诉讼正式开庭审理。

  风波之下或两败俱伤?

  其实,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已经就此案做出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由于Talpa公司此前已经通过协议将《中国好声音》授权给唐德影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表示,《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版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

  几轮较量后,唐德影视暂时占上风。其间,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不得不做出妥协,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并表示节目将于7月15日播出。

  有消息称,由于接二连三的纠纷诉讼,令播出平台浙江卫视损失不小,连合作多年的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虽然在改名《中国新歌声》后,第二季依旧获得了OPPO5亿元的冠名费,但收视率方面却是大打折扣。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收视率为6.84%,收视份额高达27.36%,而去年《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总决赛的收视率仅为3.96%,市场份额为16.05%。

  表面上是灿星制作及浙江广电落败,唐德影视占上风,但实际上唐德影视同样损失不小,原定于去年7月15日播出的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最新一季至今未能与观众见面。唐德影视在5月11日最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透露,公司正在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预计将在2017年与观众见面。

  有观点认为,唐德影视去年年初以6000万美元买下《中国好声音》五年四季的制作权,而2016年一整年都疲于纠纷,相当于已经浪费了一年,今年何时上线尚未明确,即使上线,受广电总局2013出台的“限歌令”影响,也很难在卫视黄金档播出,天价版权费及后续制作费的收回面临不小的困难。

  “在这场风波之中没有真正的受益者。”文娱产业时评人张书乐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好声音》此类综艺节目,其实体现了中国传统影视机构从1990年代就一直有的“抄港台、抄欧美”的习惯。将国外运作成功的综艺节目,换个黄皮肤就在国内翻版,并由此取得巨大的成功。但随着互联网综艺和更多的本土原生综艺的出现,加上国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直接看到西方的原版节目,这种“翻版货”的市场空间已经越来越窄。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表示,从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的角度,将“电视节目模式”列入《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是大势所趋。最高法也可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国内电视制作机构引进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需要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引进的“电视节目模式”中核心的“模式元素”,及时向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备案,确定自己的排他性独占权利,防止被其他电视制作机构模仿或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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