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牟利获刑又被罚款
2016-08-3109:03 来源:德州新闻网 张志宁
本报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张伟)日前,乐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境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郑某英、付某利均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去年1月,乐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山东国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报案,称自2013年5月份至今,河北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某项目门窗工程上,安装有假冒“国强”商标,涉案价值110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走访,经侦查得知郑某英为该假冒门窗工程承包商,付某利与其签订合同,购买假冒五金配件,两人从中获取利益。经过近一年半的侦查,案件水落石出,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