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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知识产权监管-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19 08:05:00 浏览次数:1029 次
  


重构知识产权监管

2018-03-17来源:中国经营网

屈丽丽

被市场呼吁多年的专利局和商标局的整合终于可以实现了。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对方案作说明时表示,此举系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对于这一整合,知识产权界普遍看好。北京海中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知识产权专家黄贤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我国发展要求来看,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统筹管理,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需要,符合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旨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需要,也是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需要,是1+1远远大于2。”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也告诉记者,“专利商标局合并在一起对基层是非常有好处的,因为基层专利的案子少,专利案子的专业性又很强,在一些发达的地级市专利案子办不下去,合并后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基层执法的专业性。”

在刘春泉看来,专利法修订已经被列入了2018年的立法议程,配合专利法修订中对职务发展的保护和对侵权行为惩戒力度的加大,中国企业将迎来一个非常好的创新环境。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一管理

根据重组方案,在职责上,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则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这意味着,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在今后将统一管理。在黄贤涛看来,推进专利、商标统一管理,也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同时,对企业来说也大大提升了便利性,因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部或法务部门,也都是专利商标放在一起进行管理。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或地区中,74个实行集中统一的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模式(如英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113个实行相对集中的专利、商标‘二合一’模式(如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而实行‘分别管理’模式的只有9个国家(分别是中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和文莱),其中也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在向‘三合一’或‘二合一’模式改革。”黄贤涛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机构重组中,版权的归口管理并没有明确。在专家看来,“版权如何处理还要看最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我国,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著作权,无需申请或注册,也不用主管部门审查才能授权,版权是否登记,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相对专利、商标的授权来说要简单得多。从这个角度看,版权归属哪个部门,要结合我国国情,看如何更有利于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不过,对于本次国知局重组,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在于对地理标志的统一管理。

黄贤涛告诉记者,“我国现有的地理标志保护有三套体系并行,分别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充分发挥了质检、工商、农业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各自优势,推动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进程。但总体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不够,导致三种保护体系无法有效整合,综合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最突出的就是重复保护带来的权利冲突,部分地理标志在不同体系下重复注册,出现了双重甚至多重保护现象。三套体系并行,也导致市场认知度不高,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性受到制约,影响了地理标志产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是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优化地理标志顶层设计的根本保障,有利于解决中国现存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缺陷,避免因制度冲突而造成的内耗,使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将会促进地理标志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地理标志之所以大受欢迎,是因为它与当前的农产品电商有着密切关系,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产品的原产地和质量,对精准扶贫和品牌富农,也有很好的效果。”

黄贤涛就表示,“当前,地理标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增收致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对于推动‘品牌中国’建设、推广地方精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统一管理也带来了相应的担忧,比如对于“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国内首个“知识产权课堂”教育平台创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前星级审查员,现为超凡培训公司副总经理的杨熙就表示,“这一举措,大大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能够减少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现象。但市监局有没有既懂专利又懂法律的人,国知局要怎么去执法,是抽调人员?还是单独成立执法部门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也表示,“根据拟重组方案,商标、专利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管理,执法的方面放到市场监管部门来管,这涉及两者协调统一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权利,需要有比较高的知识产权的水平,执法监管部门在开展该项工作时,能否较好地协调统一,在未来是挑战。”

或为全面推广“深圳模式”

对于国知局的重组方案,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很熟悉,因为这一重组方案与深圳正在推行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的体制很相似。因此有人把这次改革理解成深圳模式的全面推广。

来看一下什么是深圳模式:

2004年,深圳市政府首次在我国地方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方面进行改革尝试,成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将专利和版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划入其职能范畴。

同时,深圳市政府撤销了文化局加挂的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以及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2009年,深圳市实行大部制改革,新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来独立的知识产权局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版权、商标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统一,但知识产权局实际上被撤销了。

2012年2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把深圳市监督管理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凸显了出来,也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的正式确立。

杨熙告诉记者,“总体来看,‘深圳模式’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监管,与质量监管、市场稽查等工商行政管理内容进行高度整合,实现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集中管理模式。”

而集中管理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市场上的有效对接。因为通俗地说,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从不同角度给创新创意提供全方位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分散管理,不利于统筹,影响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问题肯定存在,但方向一定是正确的。

“对于企业的创新环境来说,以前一直在走理论路线,知识产权的管理一直属于国家部委,高高在上,永远归在科技口或法律口,对市场的本质来说没有任何的体现。而大部制改革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管理知识产权会更接地气,能够与企业价值和市场的本质融合在一起,未来对侵权处罚的力度和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也会落在实质上。从理论转向实践,所以说对创新保护肯定会越来越好。”杨熙表示。

加大企业创新保护力度

与国知局重组几乎同时进行的,是专利法修订草案被列入了2018年的立法计划,这也意味着,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有望获得通过。

根据这一草案,专利保护的时间和期限有望扩大,专利保护的力度有望强化,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将有很多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专利申请程序便利化,专利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得到明确和强化。而本次国知局的重组,并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下面,可以看作是服务职能的先行到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将从以下4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动专利法的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和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三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提高保护的效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四是,坚持做到知识产权同保护,就是要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显然,知识产权在中国,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也专门拿出篇幅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也透露,“今后将会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也拟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额度。”

刘春泉律师也告诉记者,“中国已经到了用制度建设引导市场博弈的阶段,而不是行政主导。目前行政补贴申请专利没有补贴出中国创造,倒是垃圾专利不少,所以这次机构改革以及专利法的修改,就是要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来促使企业进行真正的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无论是张平教授,还是李明德教授,都曾强调了一国知识产权制度要与本国经济、产业发展的环境相适应。所以,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有一个时机的问题。在刘春泉律师看来,“中国经济总归要走向创新,不能一直山寨下去,所以从时间节点上看,这个时机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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