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神器”是著作权保护不力的注脚
2017-10-0411:12:13来源:新疆日报-新疆亚欧网
“写作神器”背后的巨大利益关联是原生动力,而更深一层看,则是时下我们对著作权保护不力的现实使然。
一方面,对网络“写作神器”的出品和售卖者而言,其集合网络上的相关公开文章片段或词句,以赚钱为目的应用于“写作神器”软件,是赤裸裸的商业行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事前争取原作者同意,但现实却是,这仅是相关经营制作者的私自行为,原作者等对此并不知情。然而,屡被曝光之后,仍没有人对这样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著作权、版权保护不力由此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对使用者而言,其恰当、少量的引用一些词句、观点等,并不涉及侵权。但事实却是时下不少人在写作时大量应用“写作神器”提供的词句段落等,已经涉嫌抄袭,但现实中关于这方面的严肃执法目前看是力度不够的。
道理很简单,如果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强而有力,不管是“写作神器”的制作者、售卖者还是使用者,都会付出代价,“写作神器”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轻易地泛滥。
总之,泛滥的网络“写作神器”,其本质是拼凑、抄袭,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流行背后折射出人们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足以及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因此,需要从法治层面对我们的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完善等,只有法制、执法和执行都给力,著作权保护不力的局面才可能有效改变。(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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