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名称判归原版权方
来源:北京日报2017年03月01日版次:12
本报讯(记者徐颢哲)《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前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做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影视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意味着,播出平台浙江卫视和制作方灿星公司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的使用权。
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通过模式授权的方式引入中国。2016年1月8日,因为合作中存在利益分歧,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作终止,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唐德影视。2016年,灿星公司制作了原创新节目《中国新歌声》,并在浙江卫视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