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中国保险行业反垄断报告》发布
迄今产生11起保险反垄断案例罚款额度2亿多
发布时间:2017-02-2420:00星期五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万静
继汽车行业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大罚单之后,反垄断之火也烧到了保险行业,高额罚单的背后应当看到的是,由于保险行业独有的特殊性使得保险行业的垄断案件相较于一般垄断案件而言更加复杂,保险行业的一些传统的行业自律工作,也有可能触发反垄断风险,同时,如何平衡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如何让保险行业反垄断真正惠及消费者而不伤害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广泛争议的话题。
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编制的《中国保险行业反垄断报告》(简称《报告》)今日在上海发布,除对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反垄断合规风险作出了预警之外,《报告》还统计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所有案件。
据《报告》披露,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及省级工商局共查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7件,处罚保险企业及保险行业协会共计44家,罚款金额共计824.74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44.09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价格监管部门共查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4起,处罚保险企业及保险行业协会共计62家,罚款金额共计12810.02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湖南省的有4件,湖北省2件,江西省1件,浙江省2件,江苏省1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件。
据该报告主笔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文律师介绍,保险行业协会作用突出,查处的11件保险行业垄断案件中有9件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并实施的。而且每件垄断协议案件牵涉出的保险企业数量众多。11件案件中,其中7件案件同时处罚了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企业,但余下4件案件却仅处罚了行业协会,未处罚涉案经营者。
报告披露,目前查处的保险行业垄断协议案件,所涉险种主要集中在商业车险服务市场,且相关垄断协议均由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起因均是行业自律行为。根据媒体披露,被发改委处罚的浙江财险行业,在2013年前10个月承保利润仅有0.5亿元,其中车险亏损1.4亿元。而2013年,国内49家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人保、平安、太保三家险企实现承保盈利外,其余46家财险公司的车险全部宣告亏损。
林文分析指出,车险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车险市场的过度竞争。除了车险公司迅猛增加外,各家公司均快速铺设分支机构,主体数量迅速增加。新兴市场主体为迅速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均以车险为重点竞争领域,随之而来的过度价格竞争,最后往往演变成行业恶性竞争。而另一方面,中介渠道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也让车险企业受制约渠道,引发价格的混乱。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防止恶性竞争,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一系列自律行为,并在实践中也证明了诸如成立新车保险中心确实在在遏制腐败、方便群众、增加税收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自律行为中采取的划分市场份额等手段仍然限制、阻碍的各保险公司的自由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综合上述分析,保险行业中的传统经营模式(例如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降低承包风险采取的自律行为、共保行为等措施)中潜在的反垄断风险不容忽视,保险企业进行反垄断风险自查极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