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当博导还是长江学者,他干嘛要抄袭?事主:不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2017-02-27 09:01 来源:澎湃新闻
1月22日,据“子扉我”公号报道,青年长江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的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涉嫌抄袭。
“本刊决定撤销张红署名的《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一文,目前已联系相关文献数据收录机构将该文从数据库中删除,并建议读者在引用相关内容时直接参考德国学者原书。”编辑部还称,“我们强烈谴责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并希望学界继续给予监督。”
2月26日,《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向澎湃新闻表示:“看我们第一期杂志吧,该说的《声明》都已经说了。”
“(对此)校方有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校方也和编辑部取得联系,“他(张红)院里的职务——副院长,还有其他学术职务都辞掉了。”
“我们也还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科研的副校长姚莉称。
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张红。他表示对此事“没有回应”:“这个事情就这样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官网有关张红的资料页面,于2017年1月13日(《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发布《声明》后)更新。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官网,澎湃新闻记者在“领导队伍”一栏确实未见“张红”的名字。在更新于今年1月13日的法学院教师资料页面,张红的“职务”一栏空白,不过他依然是硕导和博导,“个人简历”中也提及他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之青年学者。
张红于2016年5月已是该校青年长江学者,考察期间全职在岗。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2012年一篇名为《青年教师张红博士入选武汉十大杰出青年》的报道,张红出生于1982年,2000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010年获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博士学位后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身教研。
报道称张红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已经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人格权总论》等著作10部,参与创建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所创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已经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高端民商法学术论坛。在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中,张红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楚天学者”、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的身份入选。
2012年,张红入选武汉十大杰出青年。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提及张红《人格权总论》一书于2014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刊于《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的高度评价。
张红《人格权总论》一书于2014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刊于《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的高度评价。
新华网2013年12月也曾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示了2013年20名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其中特别提及法学院张红教授为31岁,“如此年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颇为少见,被称 ‘娃娃’博导。”
“如此年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颇为少见,被称 ‘娃娃’博导。”
据教育部2016年6月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经调查认定则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称,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