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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8名法官助理公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zhihui 发布时间:2019-03-20 16:27:44 浏览次数:5074 次
  


为了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法院法官助理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择优选调法官助理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名额


法官助理8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不含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忠诚干净担当。


(二)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已经公务员登记,现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如现任为员额法官的,选调后任命为法官助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在员额法官选任上给予优先考虑。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类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如有约定服务年限的考生,还应经上级人事主管机关同意方可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所涉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2.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法律专业;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上;


4.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法院、检察院系统表彰。


(十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以及天涯法律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网上提交材料报名方式进行。登陆天涯法律网“综合公告”栏或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本院公告”栏下载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8:00起至3月29日18:00止。


3.现场报名地址:考生带资料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3室)现场报名;邮寄地址:考生通过特快专递将资料邮寄至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政编码为571700,信封注明:公开选调;网上报名地址:考生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406235702@qq.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姓名”。


4.报名所须资料:


(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受赞誉情况等);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


(6)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邮寄或网上报名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能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1:1.5,经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核减公开选调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末位得分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按公开选调职位的职责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根据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综合考虑人选的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天涯法律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对拟调入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原有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2.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898-23880201,0898-23880917(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898-23880261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4日


 


来源:


http://www.hkca.gov.cn/detail-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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