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法院要求立即变更名称
2017年02月17日13:15 来源:山东商报
据新三板企业山东能源(835567.OC)近日公告,其在与国企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山东能源”商标侵权案的诉讼中,一审败诉,被法院要求立即变更名称,并支付山东能源集团15.2万元维权费用。
据了解,新三板企业山东能源的全称,叫做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在济南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民营企业,自然人于希明持股98.30%,主营业务是通过自有加气站进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于今年3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
本次,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一审败诉的判决,决定对本案提起上诉,同时称此次判决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此前,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为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才使用了“山东能源”四个字作为证券简称。而记者查阅发现,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确实已有“泰维股份”,全称为大连泰维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时间为去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