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开庭被告: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本文来源:新华网2017-02-1616:20:28
摘要
15日,阿里巴巴方面诉刷单平台“傻推网”不正当竞争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
新华网杭州2月16日电(记者魏一骏、陈晓波)15日,阿里巴巴方面诉刷单平台“傻推网”不正当竞争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此案系阿里巴巴方面起诉刷单平台的“第一案”,要求赔偿损失216万元。被告称原被告经营不同业务,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诉讼,被告一方则为“傻推网”所在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淘宝网、天猫网所建立的评价体系是网站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傻推网”组织的刷单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在平台上造成利弊驱逐良币,而且“污染”了其平台数据,使阿里巴巴方面声誉、竞争力受损,系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16万元。
在庭审现场,阿里巴巴方面援引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情况称,“傻推网”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个淘宝网、天猫网商家在该平台发布刷单任务,网站涉及刷单流水高达26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被告认为,“傻推网”只发布刷单任务,原被告经营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被告认为,刷单虽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但最后都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平台上交易,未给阿里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损失。
此外,被告认为,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赔偿216万元缺乏依据,且远高于其非法所得,建议法庭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近年来,随着网购日益深入生活,潜于其后的刷单炒信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刷单炒信行为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惩戒刷单行为,遂对刷单平台提起民事诉讼,加大违法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