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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舜:通过立法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确权"问题-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12 07:27:00 浏览次数:1323 次
  


万舜:通过立法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确权"问题

2017年02月10日16:24:25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2月10日电(魏薇)“创新驱动再度成为政府工作报告里的高频词汇。在我看来,创新发展意味着产业迈上中高端,企业科技竞争力有效增强,科研得到真正充分转化,实现这一点,确实还要多费思量。”9日,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新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万舜在接受新华网江苏两会访谈时,分享了自己对报告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园区工作部署的思考。

扶优扶强谋创新为企业打造“成长链式”服务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全省推动众创社区建设,加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工作方向,南京新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在多年实践过程中,以“主抓人才,扶强扶优”为目标出台了科技创新政策,包括搭建了一系列产学研合作平台,制订了全区内的人才计划等。

万舜介绍,在人才培育上,新港高新园每年评选40名“创业新港人才”,给予免费扶持资金,免费载体和人才公寓。如果企业发展态势达到园区指定的标准,园区还会再追加100万资金等扶持力度。“每年选拔40名优秀创业人才,对其在考核中进行长期栽培,这项工作要持续做下去,我相信从中一定能挑选出真正适合创业的人才,能适应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2014年,南京青奥会召开。在盛会的各项设施中,新型X光安检机、OLED灯、激光电视等先进设备也精彩亮相,被运用到青奥会各相关场地。这些“新发明”均出自于新港高新园的科技企业。“除了创业初期资金短缺,科研成果的首购首用问题也是企业的难题。企业打市场难,但园区对接政府找平台就相对容易。”帮企业“打广告”、“找销路”只是其一,园区还积极对接科研院所,搭建后续技术合同研发平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以及内外发展环境,为企业做足“成长链式”的扶持考虑。

做好服务、打好地基,新港高新园在转型升级中实现了突破性发展。短短5年内,四大科技园落户科技型企业450家,实现年销售收入4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4亿元,投用载体近60万平米。光电·激光产业更是异军突起。

科技成果转化应首先落实确权

万舜作为开发区的省人大代表,近年在省人代会上陆续提出:“关于立法为好人急救免责的建议”,“关于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犯罪如电子商务犯罪方面的研究和打击力度,保护和促进新型商业业态的发展的建议”等等,均受到高度关注。

今年,万舜高度关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改革。“首先,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一定要接地气,不是为了评职称而设计,而是经过市场调研,了解企业所需,从而设计出的高使用价值的成果。”并且,他建议根据改革需要,应及时修订2010年出台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成果产生后怎么转换,首先要做好确权工作。”据了解,对于“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分配”这一核心问题依然缺乏全国性的明确规定。实际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被视为国有资产,而不合规的科研成果转化可能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鉴于这一前提,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了一种高度谨慎的态度,对研发人员来说,成果的转化还要经过漫长的报批和协商。当高校科研人员鼓足勇气跨入市场时,还要与企业协商股权分成,最后整个团队占有的新项目的股权可能不足50%.

“在知识产权权利上,只要成果得以转化,主体权利应该是科研人员的。”万舜表示,“所有权”和比例分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根子问题”,核心利益打通,接下来的转让过程会顺利许多。尽快通过立法明确这个“关键而敏感的问题”,不仅有关科研人员创业热情,同时也会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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