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塔斯发律师函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导读: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歌手》节目中走红的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1月31日接到了维塔斯方面的律师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维塔斯的任何歌曲。谁享有作品的表演权?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法邦网为您解读。
维塔斯发律师函
对此,迪玛希的经纪公司表示,律师正在放假,暂时无法回应。湖南卫视也未回应。但迪玛希曾在电视上说,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称,迪玛希并不想在《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唱《歌剧2》,是节目组建议后才改的。
一位业内人士说,歌手参加电视歌唱节目本身就是悖论,因为唱的歌曲都是电视台指定的,经纪公司太过唯命是从,歌手很难展现他的音乐品味。这恰恰也是布多夫金担心的,倘若在内地商演,一定会有很多主办方要求迪玛希演唱《歌剧2》,或是其他维塔斯耳熟能详的作品,这将会对维塔斯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维塔斯在俄罗斯的演出排到三月底,四月会来中国演出,“我们老了,但我们很努力。”布多夫金说。(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解释,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33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因此,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个不同的概概念,前者属于著作权人,后者属于表演者。正是由于表演者之间这种艺术创作水平与领悟能力怕差异,使得同样的作品由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其效果大为不同。所以,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赋予表演者相应的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依照《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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