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管“红头文件”吗?
15年03月09日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红头文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只是一个民间叫习惯了的“象形俗称”、含混概念。所以立法法里没有“红头文件”一词。
立法法规范的是“法”,最低只管到“规章”。而“红头文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只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是乡镇一级的,也可能是市政府、省政府一级的;可以是政府部门下发的,也可以是党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因此比较多、而且乱。“红头文件”由主管副市长或部门首长即可签署,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所以红头文件的下发,随意性更强。